低度白酒刺激感較弱,易于下咽,對人體的傷害較小。但低度白酒使用的基酒必須很好,不然降度后一般質量差,容易感覺到水味或尾酒味。相對而言,由于各類香型白酒中成分含量的差異,清香型白酒(尤其是麩曲清香型白酒)在降度后質量保障的難度較其他香型的白酒還要大一些。      
本標準代替GB/T 10781.2-1989《清香型白酒》和GB/T 11859.2-1989《低度清香型白酒》,分別規定了高度酒和低度酒的感官合理化要求,質量等級分為優級、一級。
一、基本規定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清香型白酒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分析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適用于清香型白酒的生產、檢驗與銷售。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757 蒸餾酒及配制酒衛生標準
GB  10344 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75號令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二、專業術語
1.術語和定義
清香型白酒    mild flavour Chinese spirits
以糧谷為原料,經傳統固態法發酵、蒸餾、陳釀、勾兌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發酵產生的呈香呈味物質,具有以乙酸乙酯為主體復合香的白酒。
2.酒精度
低度酒:酒精度25%vol~40%vol
三、感官要求
優級
1.色澤與外觀
無色或微黃,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物。
2.香氣
清香較純正,具有乙酸乙酯為主體的香氣。
3.口味
酒體較柔和協調,綿甜爽凈,有余味。
4.風格
具有明顯的清香型白酒風格。
*當酒的溫度低于10℃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時應逐漸恢復正常。
四、理化要求
低度清香型一級白酒國家標準(GB/T 10781.2-2006)-氣相色譜儀廠家_國產氣相色譜儀_白酒分析氣相色譜儀-山東譜析科學儀器有限公司
五、其他要求
1.衛生要求
應符合GB2757的規定。
2.凈含量
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75號令執行。
3.分析方法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檢驗按GB/T 1034執行。
凈含量的檢驗按JJF1070執行。
4.檢測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檢測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按GB/T10346執行。酒精度按GB 10344 的規定,可表示為“%vol”,酒精度實測值與標簽標示值允許差為±1.0%vol。

六、產品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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