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國家能源需求劇增,我國原油產量與消費量之間的缺口不斷擴大。而汽車作為能源消耗大戶,其消耗的石油占石油消耗總量約 50%左右。另一方面汽車排放的 CO、NOx、HC、顆粒物、苯、醛酮等污染物對人類賴以生存環境的影響越來越大,并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可持續發展。
 
為減少車輛對石油的依賴,保障我國的能源安全,保護生態環境,我國展開了車用代替燃料相關研究。汽車可能的替代燃料包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醇類、醚類和氫燃料等,其中,醇類燃料中的甲醇和乙醇原料來源廣泛,物理化學性質、熱工參數等與汽油接近,可以直接應用在汽車上,無須對現有汽車燃油系統進行太多改造,是較為理想的代替燃料。
 
但由于甲醇燃料的特殊性,甲醇燃料車除排放上述常規污染物以外,還會排放甲醛、甲醇等非常規污染物,而目前我國還沒有規定統一的甲醇燃料汽車和發動機排放的甲醇、甲醛等非常規污染物排放測試方法。因此要大力開發甲醇汽車,落實八部委“61 號文件”中對甲醇和甲醛排放的控制要求,就需要補充制定甲醇車排氣中甲醛和甲醇的測量方法標準,解決甲醇燃料帶來的特殊尾氣排放問題。
 
日前,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甲醇汽車非常規污染物排放測量方法(征求意見稿)》,面向有關單位征集意見。有建議或意見者,可以在2020年7月15日前反饋至生態環境部。
 
該標準主要內容框架包括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污染物測量、試驗用燃料、信息公開要求、標準的實施、附錄等,規定了燃用甲醇燃料的輕型汽車、重型發動機和汽車,包括使用甲醇單一燃料和甲醇—柴油雙燃料的發動機和汽車排氣中甲醛和甲醇的測量方法。其他燃用與甲醇相關燃料的汽車、發動機排放非常規污染物的測量,也可參照該項標準執行。
 
值得關注的是,該標準在附錄中規定了燃用甲醇燃料的汽車和重型發動機排氣中甲醛和甲醇采樣、分析、測定方法。其中,附錄A規定了燃用甲醇燃料的汽車和重型發動機排氣中甲醛和甲醇的采樣方法,包括采樣系統、方法、運輸和保存,以及采樣過程中的質量保證和控制等內容。附錄B規定了燃用甲醇燃料的汽車和重型發動機排氣中甲醛檢測的高效液相色譜法。附錄C則規定了燃用甲醇燃料的汽車和重型發動機排氣中甲醇檢測的固相吸附/頂空—氣相色譜質譜聯用法。
 
無論是從汽車行業轉型升級方面來說,還是從能源保護或是環境保護方面來說,新能源汽車都是一個趨勢。甲醇汽車非常規污染物排放測量方法標準的制定,有助于促進甲醇汽車發展,也有助于環境保護及能源保護。